2010年石家莊中考政策出臺
- 2013-08-15 16:58:35
- 五中 原創(chuàng)
- 48759
公助生招生指標的80%為分配生 下浮50分錄取
今年市區(qū)招收分配生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共19所,包括:石家莊市1中、2中、4中、5中、6中、9中、10中、15中、17中、18中、22中、23中、24中、27中、41中、42中、43中、54中、師大附中。
市區(qū)范圍內19所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的80%,將依據各初中學校畢業(yè)生人數,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。分配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分別參照19所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公助統(tǒng)招生錄取分數線,下浮50分,實行分學校錄取。
初中畢業(yè)生作為分配生時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:2010年應屆初中畢業(yè)生,從初一年級至初三年級均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(含符合學籍管理規(guī)定轉入、復學的學生);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級不少于3個“A”,且不得有“D”;升學總分達到高中學校分配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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